大病医保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申请程序;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br〉
大病医保申请步骤如下:〈br〉
1、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然后填写保险申购单;〈br〉
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br〉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br〉
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投保人详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br〉
5、缴纳保费,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br〉
第二十八条〈br〉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br〉
第二十六条〈br〉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br〉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br〉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br〉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br〉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br〉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