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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圈钱

什么是圈钱

什么是圈钱?问题1:什么是圈钱?

问题2:圈钱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表现多种多样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质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裸的明抢。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

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目前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趋势。

多方合力助长圈钱行为

从政策背景上看,早期圈钱行为出现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为国有企业解困。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一批国有企业困境,管理层将它们推向资本市场。虽然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当时国企预算软约束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进,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企“圈钱饥渴症”集中爆发,出现了一大批混水摸鱼的企业。它们以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从资本市场上大肆圈钱,从而拉开了企业圈钱的序幕。

从投机心理上讲,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让圈钱者有机可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谨慎投资,保持冷静,那么,被企业成功圈钱的几率要低很多。可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人们的市场认识也不像西方成熟市场那么理性,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之下,市场基本以短线操作为主,人们并不十分关心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值得投资),而总是试图在短期内进行投机。可以说,求富心切的二级市场氛围助长了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违法成本低,是圈钱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民事方面,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20多家涉嫌用造假手段圈钱的上市公司总共才向近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赔偿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赔付额仅25万元。近一半案件均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如受理不开庭的有银广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多名,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亿~5亿元,该案部分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同样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至于开庭不判决的,则有济南轻骑案及郑百文案。

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对于经济犯罪整体惩罚水平较低。在罪名上,一些严重的圈钱行为并没有合适的罪名来惩罚,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才能认定,不能随意地定罪和量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隐性的圈钱行为很容易被放纵。在刑罚上,我国经济犯罪很少规定死刑,规定无期徒刑的也不多。我国单罪最高有期徒刑只有十五年,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很多严重经济犯罪只能轻判,例如此前的周正毅与唐万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判处的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实际上他们的圈钱行为给市场所带来的损失都高达数亿,甚至是上百亿元。

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导致公司经营代理问题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圈钱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我国很多企业是国有企业,加上内部风险控制不严,就容易出现公司经理不是以公司真实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一部分企业决策者出于某种个人目的进行圈钱,或者协助他人圈钱,他们通过圈钱活动掌握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对个人今后的发展益处多多。

圈钱危害不只限于市场本身

圈钱的影响决不局限于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使得我国资本市场逐步丧失发展空间。

圈钱行为会降低市场资源的质量,损害市场根基。众所周知,优质的上市公司,是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所在。而不论是何种圈钱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使其可投资性下降,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圈钱会助长投机行为,圈钱行为容易给市场带来泡沫,为投机行为的实施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市场稳定。最重要的是,圈钱行为将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抑制他们的投资冲动,最终影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圈钱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明显。自200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变革,2006年底,管理层更是提出了做大资本市场,帮助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战略目标。可以预见,未来世界的国家竞争,将不再是比拼船坚炮利,更多的是在资本市场这个竞技场中进行博弈。在这个层面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就等同于国家的竞争力。换句话说,圈钱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影响,更多的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是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圈钱”是什么意思?市圈钱,实际上这涉及到上市机制的问题。如果A公司上市,发行一亿股,而A公司本身资产为一亿,那么每股发行价应该为1元。但是实际上,发行价往往高于1元,暂定为2元。那么公司通过上市,就把本来一亿的资本变成了两亿。多出来的那一亿,就是股票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给公司注入的资金。这就是上市圈钱。即通过发行股票,取得额外的营业资金。什么是圈钱求解虽然投资者对“”寄予不少的希望,盼望能够迎来一个“”行情,但是现实必将是现实。“”是不可能对股市作出直接的重大举措的,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转折还得无期地等待。 中国股市之所以使原本证券市场很正常的增发、配股等再融资变成“圈钱”,就在于实行的是大股东一手策划控制下的“高价”再融资。一方面是让流通股东以高于净资产值许多的价格增发、配股,另一方面大股东自己从不掏一分钱尽出资扩股的义务,而坐享其成增发、配股后净资产的增值,这就是“圈钱”的实质所在。那么能改变这一实质的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凡是上市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必须实行“低”价。所谓的“低”价就是,不论是增发还是配股,配股、增发的价格都不能超出现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此的限制,实质就是避免了“高”价增发、配股以后可能出现的新老股东之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权益的改变,堵死“圈钱”的路。很简单的例子,如武钢股份(600005)增发整体上市的过程。武钢股份的所谓“整体上市”是设计得很精巧的,先是要增发90亿元资本股份,并且是60%定向增发给国有法人股东,只有40%对社会公众,然后是用这增加的资本来购买国有股东的资产。这对国有股东来说,自买自卖无非是把在武钢集团的资产挪到了上市公司的武钢股份里面,以显示“整体上市”之意。而对社会公众股东来说,新增的占40%的股份买的是什么呢?是武钢集团挪到武钢股份的股份。实际上就是武钢集团的刚挪到武钢股份里的5。64亿股的股份减持给了公众股东。6。38元的价格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很公平,未溢价一分钱,然而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一算就知道。要知道公众股东买的并不是武钢集团的直接资产,而是武钢股份的新增股份,增发后的每股净资产值是多少?是3。81元,也就是说掏6。38元买的股份其权益还是只有3。81元,那么少了的2。57元哪里去了?自然还是进到了武钢集团的账上。通过这次增发,武钢股份的净资产由每股2。4元增加到了3。81元,原武钢集团的在武钢股份里的21亿多股国有股就增值了近30亿元。这就是武钢股份增发“整体上市”的整个“圈钱”路线图。但是,如果武钢的增发“整体上市”,是受“低”价限制的,“圈钱”就被堵死了。武钢股份原来的每股净资产是2。4元,因为需要筹集资金90亿元购买国有股东的“整体”资产,这样一来增发的股份就应是37。9亿股,而不是实际已发行的14。1亿股。如果还按原定比例,国有法人股东定向增发60%,还是掏钱54亿元认购22。74亿股,公众股东即掏钱36亿增持15。16亿股。因为增发价被限定在不超过2。4元,这样增发后武钢股份的每股净资产还是不超过2,4元,武钢股份里原来的21亿多股的国有股就不可能有一分钱的“增值”。相应的是公众股新增的15。16亿股,也不会有从每股6。38元到3。81元的减值了。宝钢集团将要进行的增发,与武钢股份是如同一辙的。宝钢集团先把宝钢股份(600019)以外的几乎所有的资产塞进上市公司,折股50亿股,然后自己留一半,而将另外一半卖给公众。宝钢集团就是通过如此的“整体上市”,不但减持兑现了140亿元,而且由于宝钢股份的每股净资产由增发前的2。97元增加到了3。72元,其控股股份因此还增加了近80亿的资产权益。但如果增发价限制在原来的净资产值,国有股东股份的“增值”圈钱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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