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康宁定期保险责任为:
1.40种严重疾病,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天内首次发生,经专家明确诊断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疾病的,可以支付保费;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天内首次发生,经专家明确诊断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疾病的,可以支付基本保险金额;但是,如果是由意外伤害造成的,没有180天的限制,基本保额可以赔偿;
2.10种特定疾病,等待期180天,基本保险金额可赔偿20%,但如果是意外伤害造成的,180天没有限制;
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高度残疾的,可以支付保险费,保证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况高度残疾的,可以支付基本保险金额;
4.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天内死亡的,可以支付保险费,保证终止;被保险人死亡的,可以支付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