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年龄:28-55岁
2.保证期:60岁/70岁/80岁
等待期:90天
4.严重疾病类型:80赔1次
5.到期退还:累计保费退还:
6.死亡保障:等待期退保费,等待期后赔偿保险金额。
7、可附加保险:严重疾病赔偿后,有附加长期事故、医疗等附加保险,将继续有效,不影响保障。
保险免责: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