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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监管范畴是怎样的

影子银行监管范畴是怎样的

影子银行的监管范畴

金融监管原则是进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依据,贯穿于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影子银行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处于持续演变的过程之中,除适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之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出台适当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法律、法规,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

2、适度与有效性原则。监管当局的监管措施要与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相对称。

3、前瞻性原则。对于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的判断和评估,要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来调整风险的测度,以具有前瞻性和可调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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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影子银行给市场带来错误定价风险。在微观层面,影子银行享受着隐性存款担保,提供的收益率在储户看来没有风险。这样,在金融市场上就引入了越来越多收益高但风险低的产品,对资金产生强大的吸引力。

由此一来,那些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反而可能因为无法给出较高的无风险收益率,从而吸引不到资金。这种价格体系紊乱带来的资源错配可能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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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说的“影子银行”是什么?影子银行包括哪些机构?

当一些企业无法满足贷款要求和市场需求时,他们会通过非正式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这类企业筹集资金或借款的金融公司被称为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主要包括委托贷款、资金信托、银行融资、非股票公募应急、证券业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网络借贷P2P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的贷款。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务融资计划和结构性融资产品都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具有一些银行功能但不受监管或监管较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可以提供信贷,但不是属于银行的金融机构。

国内影子银行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货币市场基金、各种私人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各种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其他表外业务、民间融资等。总体而言,它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小、杠杆水平低但发展迅速的特点。集中支付的压力。这更多的是解释了规避监管的功能。比如说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这就是 “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格的银行也是 “影子银行”,其银行信托财富管理产品不算信贷。影子银行主要有三种形式:银行的金融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按照这些标准,包括委托贷款、信托基金、银行融资、股票型公募基金、证券信息、保险信息、资产证券化、P2P网络借贷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非持牌机构的消费贷款、由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都属于影子银行的大类。其中,银行间金融、委托贷款、信托贷款、P2P贷款等影子银行特征较为明显,风险程度较为突出,属于狭义的高风险影子银行。截至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量与同期银行信贷基本持平,且增速远高于贷款。

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包括哪些机构?; 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统,是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诞生的名词。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它具体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统。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影子银行的以上特征表明其行使着银行的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其工具和产品,因此存在着比银行金融体系更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 信托。信托公司收取客户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如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预期年化利率等方面的原则)进行投资。客户资金可从事金融资产投资或贷款。过去两三年,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急速增长,从2010年底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底的万亿元,其中约41%是信托贷款。

(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类似,但委托人具体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和对象。根据我们的估算,中国的委托贷款从2008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

(3)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发行的并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短期债务工具,一般用于商业交易。在二级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折价交易。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表外项目,与贷款授信额度类似。我们估算,截至2012年底,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总计约为万亿元。

(4)理财产品。在中国,理财产品是规避控制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上限的创新方式。理财产品通常时间较短(2012年86%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到6个月),通常被视为是银行存款的高回报替代品。理财产品投资包括低风险资产(例如债券、银行间市场产品、预期年化利率产品)以及信托贷款或其他贷款产品。理财产品规模从2009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相当于统存款总规模的约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融资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款公司和金融租赁。正如附表所示,截至2012年底,其他金融机构的总资产约为万亿元。此外,还有为规避对银行的信贷控制和贷款需求增长而应运而生的渠道产品,如所谓的银证合作。截至2012年底,我们估计银证合作规模大约为1万亿元。

(6)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是指个人之间相互直接借贷的非正规信贷行为,通常是以亲友关系或个人声望等作为担保。民间集资在个别省区(例如浙江和内蒙古)较为活跃。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家往往利用这一方式获得资金,其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偏高。在通常情况下,民间集资能够作为运营资金的一种有效来源,但一旦投资失败,则可能沦为庞氏骗局(例如2011年频发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鉴于民间集资是地区性现象,我们估计近几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在2至3万亿元之间。

影子银行风险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今日发布的报告称,中国企业三分之一的债务通过影子银行融资,这意味着10%的全球企业债面临中国影子银行收缩的风险。标普预计,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在4-5万亿美元,考虑到今后五年中国经济名义年增长10%,这一规模将有增无减。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信托贷款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四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影子银行所涉投资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项目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房地产开发商和小企业等资金需求方通常无法(或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所涉信用风险的判断是监管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如,银监会出台的对理财产品中非标产品的限制是防范可能信用风险的一项措施。在理财产品上有两个现象值得警惕。第一,理财投资产品的违约率非常低(有时是因为地方的介入),这可能导致投资人作出不谨慎的投资决策。第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即投资者须承担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越来越普遍,责任缺位可能弱化银行和信托公司对所涉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的动力。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在2007-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证券化市场上所出现的问题几乎如出一辙。

期限错配指得是影子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借短放长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出现借短放长的现象本身并不奇怪,因为影子银行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而出现的,而银行体系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对资金使用上的期限转换。影子银行在预期年化利率定价方面比银行更加灵活,部分原因是因其受到的监管程度相对较松(例如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或拨备计提要求等方面)。但这也意味着影子银行的流动性缓冲资本低于银行,而且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可能无法获得央行的流动性支持。监管者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在实际中需要权衡影子银行可能带来的利弊。在我们看来,如果影子银行有助于推动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但可能带来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那么整体而言还是利大于弊。毕竟在中国,如果仅仅是出现流动性危机,央行还是有足够的危机控制能力的。

法律风险与上文提及的道德风险相关。具体而言,许多理财产品是非保本产品,而其平均回报较银行存款仅高出不到100个基点。大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相信,如果投资项目出现违约,或银行能够提供隐性的保护。而银行却并非这么认为。尚没有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违约,因此投资者和银行关于这种隐形担保的预期方面的分歧并没有在实际上得以澄清。但是一旦真正明晰责任,或者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那么投资者会失去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或者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银行将面临更高的监管成本和或有负债),那么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打击。

最后,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态度也在出现微妙的变化,监管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会对市场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3月底,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比例作出限制。银监会又开始调查同业风险敞口。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中国将会继续支持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但会针对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因此,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在未来几年仍会持续发展,但其增长的速度可能会相对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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