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查询失业保险缴纳年限用以下三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个人的保险缴费年限:1、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查询个人保险金缴费情况。3、可以登入当地社保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社会保险金缴费情况。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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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爱吃哑铃
服务态度好
你好,用以下三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个人的保险缴费年限:1、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查询个人保险金缴费情况。3、可以登入当地社保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社会保险金缴费情况。上海 失业保险 查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个人信息查询网址
“个人信息查询”给上网者提供了一个快速方便地查询自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信息的窗口。
你可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和记帐情况,或使用个人密码查询自己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便于你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你需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请点击首页“友情链接”中的“住房公积金”查询。
●如果你没有成功查询到自己的个人帐户,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需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养老信息、协保信息,请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2、如需查询失业保险信息,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失保窗口)联系;
3、如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请到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
4、如需查询求职匹配信息,请到就近的区(县)职介中心联系;
5、如需查询非正规劳动组织信息,请到非正规劳动组织所在地的区(县)非正规劳动组织载体管理机构联系。
●目前无法查询你医保帐户的使用情况,如需要查询可以到医保挂钩的各医疗机构查询或直接向医保局查询。
1.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
扩展阅读:
上海失业保险查询依据
上海失业保险查询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 (失业保险登记)
凡属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条 (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单位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第六条 (缴费时间和方式)
单位应当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的列支>道)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行政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
第八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业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业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的审核)
就业业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查询方式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