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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

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南宁公积金电话0771-12329。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  0771-12345。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机构组成:

管理中心下设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关党委十个机关科室和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十二个管理部。2006年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2008年3月,管理中心接管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

南宁区直公积金如何提取?个人商贷款还贷提取APP如何办理?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商贷款还贷提取APP如何办理?

操作流程

01、打开手机公积金”App后,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公积金提取”。

02、点击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提取”。

03、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下一步”。

04、首先选择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其它银行将陆续上线)点击查询”自动匹配相应的贷款信息,请按照《借款合同》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对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

05、选择相应的收款银行”,输入收款银行卡号”,然后填写申请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06、最后点击提交中心审批”。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现行我国、自治区及中心住房公积金规则为准。

线上计算的提取额度以中心目前所共享的信息为依据,在线上提交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各项信息和提取金额,未提取的差额将不再办理补提。如对提取额度有异议的,不要在线上提交申请,可以选择到中心柜台办理。

请务必填写和核对本人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

为避免影响办理其他业务,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进入【我的待办】中查看业务办理情况,若收款账户有误的,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是点击【撤销】按钮,取消该笔业务。

自愿缴存个人暂时未能在线上办理该项业务。暂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可以通过中心微信预约到柜台办理。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2:00时;13:30-16:30时拨打中心人工客服热线转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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