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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宗交易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啥意思一、大宗交易是什么?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 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二、大宗交易的不同规定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中上交所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blocktrading),又称为,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拓展资料: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二,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 1,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 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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