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保险已经支付了20年,附加保险可以继续支付,这取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如下:
1.如果附加险和主险的缴费期限一致,主险20年,附加险20年,则无需继续缴纳。
2.如果附加保险是一年期保险,如果是新规前一年期的附加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在主保险支付20年后不再接受续保,则不能继续支付费用。
3.新规定后,对于医疗保险,如果是保证续保的产品,条款中会注明保证续保,不会受到健康变化和保险公司产品停产的影响。主保险支付20年后,可以继续支付。
4、新规定后,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保险的形式销售不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保险的保险期限,即主保险的缴费期限可能与附加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致。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主保险已经缴纳,附加保险将不允许续保,保险将直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