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1、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IAC”)。
2、第二条 协会是中山市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愿结成的保险行业非营利性、地方性社团组织。
3、(一)合法成立并在北京地区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重大违规和犯罪行为,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4、(一)按照国家发展保险事业的总体要求,组织会员调查研究北京保险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北京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途径。组织推动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首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保险学会的章程
1、通过了新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北京保险学会章程》。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领导本会工作。
2、北京保险学会(以下称:我会)于1987年11月获得北京市民政局的批准成立,1988年6月召开了第一届理事大会,时任会长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王玉泉总经理,名誉会长为北京市政府张健民副市长。
3、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保险市场公平竞争、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单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一)合法成立并在北京地区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重大违规和犯罪行为,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京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咨询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大专院校等,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二)个人会员。
北京保险中介行协会于2006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了第一届协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及秘书长。
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IAC”)。
通过了新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北京保险学会章程》。根据新的章程规定“两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领导本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