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撤销或者宣布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有关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92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护消费者,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保险公司也可以接管业务,而不会过度影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