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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一次性向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意味着一次性支付,即投保人可以一次性向保险人支付所有保险费,以后不需要继续支付保险费,只需要享受相关保障。然而,一次性支付所有保险费需要投保人当时有良好的经济状况,一次性保险费不能享受保费豁免保障。

分期支付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选择保险支付期限,如10年、20年、30年等,在支付期间,投保人需要每年支付保险费,或者一年保险产品可以每月支付保险费,也属于分期支付保险费。一般来说,分期付款保险费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支付压力,但所有加起来的保费一般高于单独支付保费,但分期付款保险费有利于享受保费豁免,与单独支付保费相比,分期付款保险费将更加灵活,如可以增加保险金额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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