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金申请领取方式,具体如下:
1、失业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照片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缴纳城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领的相关材料后给予备案核查:相关材料有停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档原件、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就业登记(失业保险交费)证明彩泥、暂住证的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失业保险看作缴费年限评定表》。
3、针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失业者通过就业登记以后就可以领取到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通过后,一般在申请的次月就可收到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