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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问题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意外险通常是由施工方买的,需要施工方自付,业主方买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意险是按工程价乘以费率,建筑一切险也是。

问题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定义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问题三: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一般是多少 你好!我是中国平安,没有只买意外险的,必须要有个主险,你的工作是工地,这是四类职业也是最危险的职业,所以保费要贵点,你要是有需要可以私聊我

问题四:关于工程建设中的意外伤害险属于强制性还是鼓励性的问题。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变更过了

建筑法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问题五: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建筑意外伤害险? 个人认为 没有包括

问题六: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查看原帖

问题七: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1.00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项目部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项目部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项目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项目部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项目部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项目部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项目部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项目部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问题八: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第十三条 发生意外伤害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

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

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六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万元。

伤残等级标准划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人及时赔付。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问题九: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都需要什么 据我正在办理的情况来说,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一个商业险种,有一百至二百多的选择范围,按意外身故或残疾的赔偿额来确定保费的多少,一般赔偿五万到十万的也就每年一百至二百元之间,我单位办理的就是这种情况的。我单位是正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用的,不知道你的用途做什么的,只是买意外伤害保险,随便找家保险公司就可以办理。

问题十: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你好,为建筑工人办保险是一般是以团体投保形式,年限为一年。职业分类级别不同的工人,保额不同保费也不同。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三种收费方式收费:

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费率约为2‰(每人意外伤害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用2万,突发疾病死亡6万)左右;

二、按建筑面积收费;

三按工人实际人数收费。

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收费,因不用考虑人员变动、工期长短,收费简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苊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扩展资料

我国正处于城市大规模建设时期,建筑业已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第四位支柱产业。尽管我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受控,但是建设系统安全事故仍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责任重于泰山”。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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