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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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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官方网站

太平人寿保险官方网站是:。

太平人寿保险源自中国保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1年底列入中央管理,升格为副部级金融央企。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太平人寿保险司徽的含义:

图形中的"太平"二字为象形的根植大地,拥抱蓝天、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寓意中国太平充满活力,永续经营。

太平蓝象征天空的广阔与博大,诠释了中国太平通过诚信优质的理财服务和保险保障,为客户营造了一片安宁祥和的生活空间。

太平绿象征大地的生机与活力,寓意中国太平热爱自然、关爱生命的美好愿望以及积极进取、持续创新的企业风貌。

参考资料来源: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属太平保险旗下。

太平保险,即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经营范围: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再保险、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

太平人寿,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62.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

扩展阅读: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官网

中国太平人寿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具体介绍如下: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84年11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37.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

太平人寿是中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拥有国内寿险公司最完善的产品线,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专业的寿险金融服务。太平人寿的寿险服务分为保障与投资两大门类,数以百计的产品覆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个领域。目前,太平人寿主要通过个人寿险营销(代理人)、银行代理、渠道合作、互联网及电话销售等营销模式销售保险产品,另外,太平人寿还设立了专业养老金公司拓展企业年金领域。

扩展阅读: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产品特色:

三保障: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障 重疾保障

三豁免:

投保人身故、全残或罹患30种重疾即可豁免

买一赔二:

主险与附险均有身故保障,重疾保障双倍(白血病2.3倍)赔付,主险与附险保费均有豁免责任。

保险利益: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按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合同持续有效。

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2007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30天后仍生存,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且确诊30天后仍生存,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按此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附加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投保事项:

被保险人年龄:60天-15周岁的未成年人

投保人年龄:18至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至被保险人18周岁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25周岁

保费豁免的重大疾病种类

25种官方规范重疾+5种增加重疾

少儿重大疾病种类

15种官方规范重疾+7种增加重疾,针对性强。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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