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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法律分析: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5、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6、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7、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202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哪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险销范围内;根据现骨干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5、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6、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7、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202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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