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通常讲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凡是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标的的各种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指的是运费、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等无形财产。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广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狭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四、车险占到保险公司70%以上的业务份额,所有在保险公司内部车险一般是单独设立
五、企业财产保险介绍企业财产险是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是财产保险业务中经营最成熟的业务之一。企业财产险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险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
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除车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外,其它产品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风险转移.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火灾; 雷击; 爆炸;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在发生以上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责任范围: 火灾、爆炸; 雷击、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在发生以上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事故后,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3.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
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4.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 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实务中,后者一般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 财产保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和违约等意外事故。 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利润损失等。
(2)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有形财产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货物和家用电器等;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指各种费用、产权、预期利润、信用和责任等。
狭义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如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而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和国有土地等。
(3)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保险是最基本的一类业务。
就财产损失保险而言,与人身保险相比,其在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体现在3个方面:①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存fi的规定性,不仅要考虑投保人对标的有没有保险利益,还要考虑保险利益的额度大小。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 值,因此保险金额须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保险金额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将因投保人无保险利益而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 ③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
一旦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丧失保险利益,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4)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由于各种财产都可依据客观存在的质量和数量来计弇或估计其实际价值的大小,因此,在理论上,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
(5)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
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即受到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一般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可以向前追溯至运输期和制造期,向后延至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证期,即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实际上包括了制造期、运输期、主工期、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证期。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 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6)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M于损失补偿合同,保险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绝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尽管可能出现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可能出现重复保险的现象,但是保险人在赔付的过程中都会按照损失补偿原则。
5.财产保险知识梳理有哪些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当事人双方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任何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均会伤害对方。
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告知是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6.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某一事项对保险人所做的担保,这是严格控制风险的一项原则。
7.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8.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
6.财产保险主要有哪些险种
根据我国的分类标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四大类,即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细分为:火灾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船舶、飞机保险)、工程保险(建工险、安工险、科技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内陆、海洋、航空保险)。 (1)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
(2)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等险种。根据保险责 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
(3)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车辆和特种车辆。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及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第一大险种。 (4)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的过程中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险是建筑工程险的“姐妹”险种。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物质损失、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5) 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它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一般分为内河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单或航程保单。
(6)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
(7) 特殊风险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等,这类险种的主要特点是技术难度高、价值高、风险高。
(8)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9)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主 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按我国的习惯属于机动车辆保险类别。 (10)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将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 保险。 (11)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会向保证人索赔获得补偿。 保证保险通常有指名保证和总括保证两种承保方式。
指名保证以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为被保证人,总括保证则以集团内的全体人员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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