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至6月是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的时间段。一些纳税人可以在最终结算后退还额外的税款,而另一些纳税人则需要补足未缴纳的税款。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的原因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的原因是什么?
【1】预缴税款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工资,重复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费。
除工资外,还有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综合收入的累计收入导致综合收入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金额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减少,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当补充未申报收入。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的原因。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需要纳税,超过规定金额的纳税人必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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