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三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可以作为租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申请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购买自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申请流程:
1、贷款人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如实提供所需信息;
2.银行应及时受理和审查信息齐全的贷款申请,并及时提交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并及时通知银行审批结果;
3、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贷款合同等程序送公积金中心审核,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委托银行按贷款合同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署,以证券质押,借款人将证券提交管理部门或联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