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
农民工到外地打工,他付出自己的“资本”——劳动(毛主席还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各位不要抵触“劳动也是资本”),想获得什么呢?当然是“货币”。获得多少呢?当然以当地普遍认可的“量”为依据。想获得什么“货币”呢?“越南盾”、“缅币”或其它农民工认不得的“货币”甚至是他认得的“冥币”可以吗?显然不可以。农民工自然需要的是他认可的、在他生活环境中适用的、可作比较的“人民币”或其它“货币”。为什么呢?就因为农民工生活环境中普遍认可嘛!
就因为发行者承诺其所发行的“货币”,其可兑换相应货物量的社会可信度嘛!没有这个“可信度”或者说社会共同的“信誉度”,发行者即使拿钻石、黄金作“货币”,对任何一个不了解钻石、黄金所同样需要具有的相应“信誉度”的人来说(之所以每个具体个人会认为钻石、黄金“值钱”,就因为在其获取这个“价值观”之前,社会已经普遍认可了钻石、黄金兑换相应“货物”的“信誉度”。接受者只是依托社会普遍认可的“信誉度”。发行者万不得已起用钻石、黄金制作货币的话,是对钻石、黄金原所具有的社会“信誉度”的嫁接,表征“货币”发行者需要依靠钻石、黄金原所具有的社会“信誉度”了),他仍然是不会接受的。
因此,“货币”是其发行者与其相应社会对象之间的、开放式的或者说具有普遍性质的货物(社会物品)兑换“契约”,以发行者的“信誉度”或者说社会对象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为基础。“货币”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我们的社会必然走向“民主”和“实证”,是文明和进步的必然。而对“货币”的曲解,会给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阻碍和扭曲。
关于“货币”的定义:货币是一种以价格元素作为标识的信用标识物。如元、角、分等。原始状态也曾经直接用某种特殊货物数量或贵金属重量等作为价格元素。比如多少多少“成羊”、多少多少“猪后腿”、多少多少“贝壳”、多少多少“両黄金”、多少多少“両白银”等。而价格是社会对社会事物价值的检验、承认和体现。没有价格元素,货币就失去了标识发行者信用的本质作用。
因此再从价值本质(基于人的意识及其技能本质在客观存在(世界)中的而不断延展、深化和升华)和价值体系的角度讲:如果说价值同时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话,那货币就只是物品相互交换比例的一个坐标参照,是一种构成价格并以价格元素作为标识的信用标识物,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的内涵,只能被理解成“价格坐标”,不能被理解成什么“价值尺度”。即离开了事物与事物的关系(交换)的话,货币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因而借助货币和货币的本质,人们应该有的经济行为是:参与到社会运行或物品流通之中,然后顺势(社会之需要)变化,价值和财富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不参与流通,不顺势变化,就啥都没有,而且既有的价值还会贬值。但这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讲,显然需要克服暴力和权力的干预即需要社会真正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亦即:社会经济及其价值发展本身就要求其必须建立在根本的市场体制之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暴力和权力抑或广义的社会专制,将会被技术和价值所消灭!人类社会的根本:是民主、自由和平等基础上的价值构建!
20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