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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网络诈骗案(投资需谨慎宁乡公安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线下诈骗案)

宁乡网络诈骗案(投资需谨慎宁乡公安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线下诈骗案)

今年5月,宁乡公安分局通过店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据受害人李先生介绍,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ID为“大量U”的人后,对方称自己手里有大量币低价出售,支持现场交易和现场验钞。两天后,李先生与项、林相约在宁乡某大型购物广场见面交易。李先生如约转账20万后,以各种理由离开。

警方查明,与电信网络诈骗不同,这种诈骗方式是上家在网上发布远低于市场价的“u币”销售广告,吸引投资者。林联系人下线见面,项某负责在受害人面前当场“验币”,即打开手机软件向受害人展示大量“u币”余额,取得信任后催促对方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转账完成后迅速找借口离开。李先生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将其带回所里调查。

目前,向某、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问答:u币是什么 U币是指新浪网推出的一种虚拟钱币,1元人民币=1点U币(银行汇款、网上支付)。对于新浪用户而言,使用U币可以用于购买新浪读书、财经等产品板块提供的增值服务。除此意外,当用户使用新浪U币时,可以产生相应积分,用户可以使用积分可以参加U币积分频道的所有抽奖兑换活动。拓展资料:一、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二、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盛大元宝等。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三、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1、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2、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3] 3、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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