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失误 下车检查车况被自己的车撞死
梁某2014年10月购买一辆大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并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交强险和保费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15年10月25日,在一工地内,梁某感觉自己开的货车出现故障,即挂空档停车下车检查车况,该货车突然溜坡滑行,将正在路上检查车况的梁某撞到路边石块,并侧翻到工地道路侧坡底邕江河边。最终梁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梁某驾驶机动车在工地内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梁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家属索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交强险,免赔第三者责任险
购买了保险,车辆出事,梁某的家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却遭拒。于是,梁某的家人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予以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理赔,索赔72万余元。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定,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对梁某家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者商业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梁某属于商业第三者险中的免赔对象,所以某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由此,一审判定,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梁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多元。
如今,汽车在生活中越来越普及,然而,面对着数不清的车险品种: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等,不少车主头都大了,至今傻傻分不清,各种名目的车险具体保的是什么?都有什么作用?法官结合上述案例为大家解读:
车险包括什么?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关于交强险
1
设立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特征: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3
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
法官提示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实行分项赔偿原则:撞人致死:11万;撞人受伤:1万;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1千,财产100。同时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累积赔付。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以案说法
机动车保险合同所涉“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因时空条件而转换,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案件中,梁某虽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事故发生时,他是停止驾驶行为下车检查车辆,处于车辆之外,他的身份已经由驾驶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
商业车险具体包括哪些险种?
主要有四个主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主要有五个附加险:玻璃、划痕、自燃、不计免赔、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关于商业三者险:
1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
2
第三者定义: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法官提示
1.商业三者险是赔给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的,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没有分项赔偿原则,有损就赔。
3.不累积保险金额,例如投保10万的三者,第一次出险理赔后,第二次保险金额还是10万,不会因第一次理赔过而减去上一次赔偿的金额。
法官语
汽车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出现全责大事故,家庭生活有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就是购买车险作为保障。车主购买车险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投保,买车险时车辆不要脱保,注意及时续保,了解清楚基本的条款,特别是比较重要的是免责条款,看看车辆发生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