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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哪一条?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哪一条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描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约定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知道有理由终止,30天以上不行使,将被消除。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不得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承担保险赔偿或者支付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可以赔偿。例如,如果被保险人两年后患有隐藏的疾病或与之有关的疾病,或者被保险人有被保险人欺骗保险的证据,保险公司仍然不能承担索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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