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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根据提取情形准备

合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根据提取情形准备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还应根据提取情形提交不同的提取材料。有在合肥的朋友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提取合肥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原身份证,出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书)和不低于购买总价规定比例的首付凭证。

、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应当提供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准(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支付通知书、支付凭证。

3.购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应当提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集资建房收款批准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的参与集资建房的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售公有住房的收款批准和审核签字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转让后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交易费等凭证。

(2)自住房建设的,市区应当提供市(县)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建设费用等有效证明;城市规划区村、农村集镇自建房屋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费用等有效证明。

(3)自住房改造、改造的,应当提供《房屋改造工程勘察意见书》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评估部门出具的相关费用证明,内容建议为改造、改造。

(4)支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支付租赁商品房租金的,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申请表》。

(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必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登记证书。

(7)职工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保险卡、户籍簿及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及近一年出院总结。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以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应当提供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合同和贷款说明;偿还商业自用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说明。今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说明,每年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出境定居的,必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退休的,应当提供退休批准文件或者退休证明。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提取条件的,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合肥市的,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非合肥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合肥市,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等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来源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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