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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a股年报披露时间

在年报公布之前会进行年报预披露,其中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为准。

当创业板股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当科创板的股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行扭亏为盈。

当沪市主板的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会计报告公告日之前,对报告日业绩进行提前预告。业绩预告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对下年度或者下一季度的盈利情况的预测报告。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会计报告正式公布时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等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

我国证监会制定年度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是希望提早为投资人提供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业绩信息,解决投资人与公司内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由于中国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时间相同,业绩预告制度也希望减低年度报告集中发布时的股价大幅波动。从1998年底开始,证监会首次要求亏损的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业绩信息,经过几年的演变,在2002年规定了现行的年度会计业绩预告制度的雏形。

年报披露时间早晚有什么区别

A股上市公司年报集中在1月至4月公布,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具体的披露日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查询股票公告;或者登录网上交易软件的F10栏目—查看最新提示。

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一般包含在财务报表中。财务报表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

1季报一般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公布;

2半年报一般在7月至8月公布;

3年报一般在1月至4月公布,具体各股的披露时间由沪深两个交易所决定。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过往公布年报早晚的公司来看,二者区别在于:早公布年报的公司ROE净资产收益率都比较高,而晚公布的企业收益率可能不及预期甚至还有亏损的情况。选择晚公布利空消息就会晚一点反映到二级市场。但披露年报的时间和报告的制作、公司规模、业务复杂度、财务人员有关,所以晚公布并不一定说明公司业绩不好。

对投资者来说,年报早披露就可以早点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仓位。而披露的时间越晚,面临的潜在风险越大。因为会引发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担忧,会怀疑公司净利润是否不及预期,从而引发恐慌情绪。

年报也称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单位年末财务状况、全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综合反映了企业单位年末的财务状况、全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沟通企业单位管理层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之间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年报的预披露时间必须要在1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披露时间应当在1月1日至4月30日。年报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公布即可。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为:

1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表格;2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等;3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等事项。

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哪一家上市公司会在哪一天披露年报。一般来说,只有少数公司会变动预约时间,如果出现变动,交易所网站会马上更新预约时间。

投资者通过网络阅读年报比较方便,建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百度财经、和讯、新浪财经等股票门户网站。这些网站会在每天收盘之后,刊登上市公司年报及其年报摘要,时效性最强。投资者需要注意,上市公司年报在上述网站实际披露时间,比预约披露时间要早半天。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预约在1月23日披露年报,1月22日下午15点收盘后至24点间,公司年报就会在网站被披露。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

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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