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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作的干股都要注意那些?

关于企业合作的干股都要注意那些

司员工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入干股一般不能认定为资本投资或者资金注入,在公司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有贡献的员工入干股,主要的目的在于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可以认定为一些资金股份,因此在入干股时,一般需要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并签订协议,避免干股在以后的公司改制或者重组中消失,造成个人的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怎么入干股最安全

一、入干股怎么分红

按股份比例分红,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让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可以和朋友约定,假如公司实现盈利,可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法律分析: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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