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支持合格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那么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知道吧!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二)退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已依法宣布破产。
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籍迁出长春管辖区或户籍不在长春管辖区。
5.属于长春市户籍职工,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6、属于长春市管辖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转移到其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度为准。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
(七)家庭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租金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
.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子女取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能上学的(普通高等院校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全国高等院校名单为准)。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
(十)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
以上即为对提取长春公积金条件”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