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存在争议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了纳税时间,即《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有可能发生逾期申报,进而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自2022年7月起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原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拓展内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一般来说,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生效时,即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但是,如果存在争议,则可能会导致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推迟。例如,当双方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时,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争议解决前不能正式签署合同,从而推迟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正面回答
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二、分析详情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如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印花税的定额税率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三、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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