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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2021解读

退市新规2021解读

退市标准方面,在前期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改革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对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一是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二是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三是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四是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 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但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决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股市退市新规定

文章的是根据各股2021年年报预告预测的,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最终情况要看各股2021年正式年报。

根据退市新规:

一、一般规定

1、退市风险警示ST 字样;

2、其他风险警示ST 字样;

3、主动终止上市可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

1、A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累计成交量低于500 万股;

2、B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累计成交量低于100 万股;

3、A&B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分别500万股且100 万股

4、A股/B股/A且B股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收盘价均低于1元;

5、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收盘市值均低于3 亿元;

6、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 人。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

1、(追溯后)净利润(扣非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非主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1 亿元;

2、(追溯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被出具无法/否定表示意见意见的审计报告;

4、以上指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四、ST时,重组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撤销ST:

1、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购入一个完整经营主体,管理持续三年以上;

3、模拟财务报表。

五、规范类强制退市

1、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未披露年/半年度报告;

2、1/2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停牌2个月内未能保证;

3、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存在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改正;

4、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存在信披/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改正;

5、期限内由于变化导致连续20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未解决;

6、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1)首发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虚载营收连续2年合计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收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净利润连续2年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利润总额连续两2均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2、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七、其他风险警示

1、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KW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解决。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第一大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同执行。

若已消除,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在1KW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1月内解决。(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

若已消除,撤销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3、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否定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若整改完成,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5、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若消除,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8、以上至少每月披露1次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提交撤销申请材料,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退市ST股

1、ST腾邦: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89,90000万元至-116,87000万元,如果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的情形,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ST拉夏: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1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亿元到-16亿元。若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3、ST中天:预计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市规则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4、ST易见:公司预计2021年末净资产为 -619,95075万元 至 -534,37946万元;2021年末,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以前年度非标事项无法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ST邦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00万元 — -3,000万元,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6、ST金刚: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0万元 -50,000万元。若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0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ST东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约 1,070 万元至 1,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约 7,900万元至 9,9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约-14,000 万元至-1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ST中新: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至-4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亿元至-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亿元至-2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39元至-16元。

9、ST长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0万元-23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35亿元-35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03亿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亿元-18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7453万元。

10、ST绿庭: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 万元至-2,500 万元。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50 万元至 75 万元。

11、ST华讯: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3400万 5100万,预计净利润-585亿元;

12、ST中新: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05万,预计净利润-425亿元;

13、ST长动: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80万 230万,预计净利润-293亿元;

14、ST明科: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220万,预计净利润-059亿元;

15、ST游久: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550万,预计净利润-072亿元;

16、ST中房: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000万 2500万,预计净利润-023亿元;

17、ST艾格: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4550万 4641万,预计净利润-095亿;

18、ST新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9、ST济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根据 《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戴帽或带星的股

1、华电能源: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546万 3245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3亿元;

2、宜华 健康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500万元–0万元;

3、吉药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00万元—-61,800万元;

4、博天环境:预计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10137万元到-98,40137万元;

5、搜于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000万元~0万元;

6、中潜股份300526: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546万 3245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3亿元;

7、民生控股000416: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5660万,预计2021年扣非净利润521万元;

8、恒誉环保68830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300万 85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945万元;

9、御银股份002177: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7500万 95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5500万元;

10、皇台酒业000995: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500万 93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250万元;

11、吉艾 科技 30030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500万 105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975亿;

12、深南股份002417: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9500万 125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9500万元;

13、ST西源60013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9000万 99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635亿元;

14、ST文化30008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971万 134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328亿,预计2021年年末净资产-226亿;

15、ST天山300313:预计2021年扣除营业收入9950万元,预计净利润-3500万元。

三、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摘帽或摘星的股

1、ST天龙300029sz:扣除后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0000 万元–9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1,45682 万元。重组预期,光伏、风电、绿电双碳赛道。

2、ST乐材300446sz:扣除后营业收入12,000万元–18,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00万元–1,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000_万元–_75,000_万元。已经停牌重组。

3、ST华塑000509:净利润-600万元至-400万元,下降幅度为17937%至15291%,基本每股收益-00056元至-00037元

4、ST熊猫600599:净利润6500万元至8500万元,增长幅度为4118%至8453%,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46135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8元;

5、ST中基000972:净利润-12000万元至-8000万元,增长幅度为5487%至6991%,基本6、每股收益-015元至-010元。

7、ST凯瑞002072:净利润700万元至8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90元至00218元。

8、ST海医600896:净利润-14500万元至-115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61279242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9、ST商城600306:预计2021年度亏损-9,800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净资产5,3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8,9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5,000万元左右。

10、ST维维600300:截止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11、ST亚星600319:净利润18500万元至195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256745183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12、ST双环000707:净利润40000万元至4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22507%至24070%,基本每股收益08618元至09695元

13、ST同洲002052:净利润-16000万元至-12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145元至-01609元

14、ST索菱002766:净利润-675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60元至-107元

15、ST中迪000609:净利润-4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34元至-067元

16、ST金泰600385: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00万元左右。

17、ST美讯600898:净利润-3400万元左右,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258451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0235元

18、ST米奥300795:净利润-65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057%至3037%,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646295万元

19、ST罗顿600209:净利润-4200万元至-324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772941万元

20、ST威尔002058:净利润1000万元至1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至010元

21、ST大有600403:净利润102400万元至1336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1035650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四、2022年年报后退市风险大的ST股

2021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创业板最新退市规则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情况有哪些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动退市完成。比如辽河油田(000817)和锦州石化(000763)。

2、换股退市

换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动退市。换股退市后,原股东会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比如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换股和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后,原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的股东就变成了中国铝业(601600)的股东。

3、亏损退市

亏损退市一般是被动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龙昌(600772)就是因为暂停上市后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报而被退市。

4、股价低于1元退市

股价低于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动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都低于1元,就会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比如ST中弘(000979)。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st后多久退市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虽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 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退市规则

st后连续两年亏损会退市。

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将被ST(取消了两年亏损的要求),若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复上市环节。

股票被st后并不代表股票会被退市,只能说明这只股票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被st后上市公司没有恢复盈利能力,后续会变成ST,这时股票会有随时退市的风险。在股票被st,用户购买这样的股票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用户要谨慎投资。

如果一只股票被退市,那么这只股票会有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在这个时间内用户可以把股票卖出,然后把钱提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在股票确定退市后,股价会出现下跌,这时卖出股票会损失很多钱,但是也没有办法。

用户在日常投资股票时最好具备股票方面的知识,比如知道股票各种术语的含义,能够看懂K线图等。掌握一定的知识后可以让用户尽快掌握买卖的技巧,然后在买卖股票时赚钱。

在买入一只股票时要确保它的各个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然后分析市场的走势,最后决定是否买入。用户在买入股票后要注意它的股价变化,然后选择在较高的位置卖出,如果买入的股票出现下跌,这时要学会止损。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被st指的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被特别处理的股票。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事实上,交易所完全有必要对全部交易账户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投资者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能进行ST类股票的交易,以防突如其来的风险降临,这是对新股民的一种保护。有些准备拿出部分资金与ST股票共存亡的投资者,则可以寻找自己心仪的公司进行风险性买入。即拿出一部分可以视为放弃的资金,去买入几乎可以肯定会暂停上市的ST股票,长期持有,等待其重组。对于这样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入资金比例不可过高,否则投资风险将过于集中,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1211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22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222

      上市公司涉及第122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1223

      上市公司涉及第122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12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12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24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249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125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1257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六)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1258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51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259

      上市公司符合第1257条、第1258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1257条、第1258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128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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