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光明至尊终身寿险条款如下:
保证内容如下:
1.如果不幸在18岁前死亡或完全残疾,将在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费中支付大量赔偿;
2.18岁以后死亡或完全残疾,未缴纳保费的,按一定比例的现金价值和缴纳的保费进行赔偿;
3.18岁以上并缴纳保费的,从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和已缴保费中选择最大的一项。
4.航空事故保障额外有效保额。
赔偿比例按年龄划分。如果是18-40岁,则为160%;如果是41-60岁,则为140%;如果超过60岁,则为120%。
免责内容如下:
1.你故意杀害和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恢复合同效力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死亡或本合同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支付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现金价值退还给其他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