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1.大病:保证108种大病可赔付100%。
2.轻症:10种保额可选赔偿3次。
3.特殊疾病保障:可保8种,额外保额50%。
保险免责:
1.被保险人故意杀害和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