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理财
财富从此刻开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有股票评估

一、 股权转让 的估值方法 虽然国家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但是在现实中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 清算 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 企业清算 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的资料和税款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注册资金 进账单及记账凭证(如有增资,也需要每一次增资的) 2、验资报告(如上) 3、计价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一般交易日可选月初,然后用上月末的报表即可。 4、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 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人 授权委托书 、 身份证 复印件(法人企业需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权购买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股权转让双方诚信 承诺书 (税务局领取) 11、交税后的税票复印件 12、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办理前可咨询各局纳税辅导或申报大厅) (二)需要交纳的税款 1、 印花税 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交易人承担 2、 个人所得税 :出让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让的,被转让企业无需申报税款。由税务局向出让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协查函。出让方企业法人需对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即可。 4、税票需复印,用于申办税源监控 由此可知, 股权转让如何估值 有四种方式——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每种方法的标准和方式各不相同,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和上交易税

转让国有股权也是要评估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是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的也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怎么核算价格

法律分析:不需要。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股份转让核算价格方法:协商价法,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理财,财富从此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