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安福21版为例,20年后死亡可以理赔的死亡保险金为:
1.基本死亡保险金:可赔偿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生前符合运动标准的,即在主保险生效后的两个保单年内参加指定活动并符合运动标准的,可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死亡,额外支付保险金:
A.每日运动步数不少于1万步,累计18个月,每月至少25天,可额外支付5%的基本保额;
B.每日运动步数不少于1万步,累计24个月,每月至少25天,可额外支付10%的基本保额;
3.被保险人发生轻微疾病后,可支付额外的死亡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在70岁前患有轻微疾病的保险合同:
A.被保险人死亡并在70岁前患有轻度疾病的,可额外支付主保险基本保额的10%;
B.被保险人死亡,在70岁前患有两种不同的轻度疾病的,可额外支付主保险基本保额的20%;
C.被保险人死亡,在70岁前患有三种不同的轻度疾病,可额外支付30%的主要保险基本保险;
D.被保险人死亡,70岁前患有4次不同轻度疾病的,可额外支付40%的主险基本保额;
E.被保险人死亡,70岁前患有5次不同轻度疾病的,可额外支付50%的主险基本保额;
F.被保险人死亡,70岁前患有6次不同轻度疾病的,可额外支付60%的主险基本保额;
4.被保险人中病后可额外支付死亡保险金,即被保险人70岁前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病,可额外支付主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