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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替公积金?

如何代替公积金

受托人需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的提取主要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内容进行。一般来说,公积金的替代一般是由于工作关系变化或派遣公差,客户没有足够的时间等待相关资金到达,或者到达后不方便亲自领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公积金的,客户可以委托其他符合规定的人代为领取公积金。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管理规定,但委托人领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正确。

在受托人的具体身份条件下,受托人的具体身份至少需要满足申请人配偶的直系亲属。本单位经职工单位认定为1万元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之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具备代表申请人领取公积金的资格,委托人不得委托不具有受托资格的个人代表公积金。

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托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交代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工作人员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受托人与委托人准予进行提取的,则交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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