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如下:
1.持卡人1元可累计1万里通积分,1元可累计7万里通积分。
2.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3.当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安全信用卡时,每张卡消费的积分可以分别积累或合并。
4.持卡人因任何原因退还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或因签署账单纠纷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的,平安银行将按退款金额扣除原赠送的相应积分。
5.如果信用卡被取消,账户中未兑换的积分将自动失效;如果信用卡被取消,卡下未兑换的积分将自动失效。
6.积分不得转移到其他流通卡或其他持卡人。
7.持卡人未在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的,积分逾期无效,归零。
8.如果卡丢失或损坏后申请补充卡,原卡交易所得分将在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正常使用。如果新卡在补充卡操作之日起3个月内未打开,原卡交易所得分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