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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属于省级管理企业。目前,部分股份制改革已经开始,采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既不属于国有单位,也不属于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成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责,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开展的财产、合法权益和商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调整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会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一家银行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农民与农村其他个人共同筹集资金,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业务管理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成员指定的人员管理和管理,并对成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其次,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支付的股票、保留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本需求。起初,它主要发放短期生产和消费贷款。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渠道逐渐扩大,与商业银行贷款没有什么不同。

最后,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的成员,业务程序简单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调整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会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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