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利多多保障条款:
死亡或全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岁前死亡或全残疾的,可以支付保费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18岁后死亡或全残疾的,可以支付保费*给付系数(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 120%)和现金价值较大的;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后死亡或在付款期满后完全残疾,已付保费可以赔偿*最大的支付系数、现金价值和有效保额。
弘康人寿利多免责条款: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毒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