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事情经常发生,因为各方面都不完善。支付宝拥有众多忠实用户,2018年不时被推上热门。
这一次,支付宝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央支行罚款18万元,有7种不规范行为,包括: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不足;视频宣传中误解性宣传;支付宝官方微博误解性宣传;处理后的投诉比例计算不真实,导致公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个人和必要的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涉及客户权益、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障、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支付宝第一次被罚款了。2017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行政处罚公告。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要求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了对财付通的处罚。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央行罚款3万元。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和支付宝的处罚。
据《中国外汇》杂志今年2月报道,支付宝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罚款60万元;
财付通(微信支付)因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未备案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被罚款60万元。
相信很多人参与了2018年初支付宝的年度账单,披露了支付宝侵犯用户自主选择、用户知情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权利。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快捷透明,网上交易方便,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