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除了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都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向有车、有房、有保单,以及有工作人士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让其顺利从合作银行获得无抵押贷款。
阳光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于2012年7月成立,总部位于北京,依托阳光保险集团的雄厚实力和优质口碑,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信贷服务平台。
2015年1月,大地保险获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经营资格。同年3月23日,大地保险正式成立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事业部。截止2018年底,大地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已覆盖除港澳台地区、西藏之外的其它省份和地区。
2016年底,招财宝(蚂蚁金服旗下)发生了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公开资料显示,侨兴私募债本息合计11.46亿元,招财宝为发行人,粤交所为受托管理人,浙商财险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履约保函。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浙商财险全额赔付11.46亿元,广发银行违规担保被罚7.22亿元。
侨兴私募债事件给浙商财险带来惨痛教训,同时也让其他保险公司作出调整策略,对单笔投保额大、风险集中的业务进行控制,重点开展单笔投保额小,风险分散的业务,将个人或小微保证保险调整为最高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支持险企开展个人保证保险业务,但监管规定险企不得承保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法院更不会支持超过24%部分息费。
2017年7月11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
但事实上,不仅太平洋保险“太享贷”,阳光保险“阳光速贷”、中国人保“人保e贷”贷款产品实际年化费率均有超过24%,部分贷款产品实际年化费率甚至接近36%。巧合的是,三家贷款平台合作机构均为光大银行。
3月25日,王女士发帖投诉阳光保险称,其2017年11月通过阳光保险业务员办理了一笔20万元的贷款,分36期还款,由光大银行放款,当时被要求购买保险,每月还款8643.46元,其中包含25000元保费。王女士认为,36期保费加起来就9万元,这种变相搭售属于违规行为,要求退回26期保费6.5万元,并不再偿还剩余10期保费。
事实上,阳光保险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是信用保证保险,收取一定保费并不违规。然而,根据王女士表述以IRR公式计算,该笔借款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1%。相比阳光保险,中国人保不仅官网披露最高年化22%,而且被投诉得情况更多。
人保e贷官网产品信息显示,其四款产品均以IRR公式计算,最高年化利率22%,逾期最高年化24%。
据此以IRR公式计算,王先生通过中国人保在光大银行的这笔贷款实际年化费率为39%。
事实上,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3月20日,刘女士在聚投诉发帖投诉称,其2019年11月在人保贷款,由光大银行放款,贷款金额8.6万元,每月偿还3924.5元,其中每月保费1264.15元。据此以IRR公式计算,刘女士通过中国人保在光大银行的这笔贷款实际年化费率为36%。
公开资料显示,人保e贷隶属于重庆人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保e贷官方简介显示,公司积极贯彻人保集团公司支农支小、精准扶贫战略导向,依托农业保险客户和数据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努力为广大农户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信贷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工商资料显示,重庆人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唯一股东为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穿透后为股东为中国人保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