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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属于什么法人(基金会是不是事业单位法人)

基金会属于什么法人(基金会是不是事业单位法人)

本文转自北京易孚泽公益基金会,内容来自易孚泽与致诚联手打造的“慈善组织法律实务案例指南——行业通识”项目。

案 例

A 公司是⼀家在⼴东某市注册的⽂化公司,B 公司是⼀家香港传媒公司,A公司与 B 公司计划在某市共同发起设立⼀家非公募基⾦会,暂定业务范围是弱势群体帮扶、社会救助、推动教育事业、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等。

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1000 万元⼈民币作为原始资⾦,其中 A 公司出资 800 万元,B 公司出资 200 万元,由 A 公司法定代表⼈出任该基⾦会的理事长。合作协议签订以后,B 公司因投资失败,⽆法⼀次性拿出 200 万元资⾦,遂与A 公司商议分期缴付原始资⾦,A 公司表示同意,并与 B 公司就原始注册资⾦缴付问题签订了补充协议。

A 公司着⼿准备设立基⾦会的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了某市民政局,申请材料中说明了 B 公司将分期缴付注册资⾦,A 公司的法定代表⼈将任基⾦会的理事长,民政局说明理事长⼈选不符合法律规定,B 公司的注册资⾦需要⼀次性缴付,并以此退回了基⾦会的设立申请,要求根据《基⾦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调整后重新申请。

专家点评

一、什么是基金会

基金会和企业一样都属于法人,但基金会又区别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法人,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人

基金会和公司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种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非营利性

公司取得的利润,一般根据股东出资额向股东进行分配,但基金会的收入则不能向发起人、理事、监事、工作人员等进行分红、分配,全部财产只能用于机构发展。

3.公益性

基金会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机构开展活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规定的公益性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违背公益目的开展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基金会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基金会和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投资”不同,基金会设立时的原始财产只能来自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

二、基金会原始基金多少合适

根据我国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知,基金会主要分公募、非公募、地方性、全国性基金会,不同类型的基金会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也不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800 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400 万,非公募基金会200 万(最低)。

那么对于基金会发起人而言,并不是注册资金越高,对基金会越有利,那么作为发起人应该如何确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呢?

第一,根据现行的政策,注册资金要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200 万元;

第二,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会的实力,能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项目;

第三,发起人确定原始注册资金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后续的筹款能力和慈善项目运作能力。从民政部门管理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每年年底的时候,账户上净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年支出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6%-8%。

结合本案例来说,基金会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每年的慈善支出不得低于 60 万(6%),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13%。

如果注册资金是 200 万元,那么每年慈善支出 16 万(8%),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20%。所以,发起人在确定注册资金额度时,也要考虑到机构的后续发展运营问题。

三、基金会跟慈善组织是什么关系

第一,基金会是组织形式,慈善组织是组织属性。

《慈善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通过该规定可知,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即社会组织是组织形式,慈善组织是组织属性。

第二,社会组织要想成为慈善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公益性,即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

(2)坚持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发起人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分红或变相分红、剩余财产处理遵循近似原则等;

(3)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构。

第三,对于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来说,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定义就是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本身就具备慈善组织属性。

在《慈善法》颁布之前已经登记的基金会,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对于新注册的基金会,在登记注册环节,可以勾选同意成为慈善组织。

四、B 公司作为一家香港的企业,能否成为基金会的发起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基金会发起人的国籍、地区、类型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只要是想投身公益事业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组织等都可以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自然人和各类法人可以成为发起人,但像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这样的非法人机构因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成为发起人。所以 B 公司作为香港的企业,现行法规并未禁止其成为基金会的发起人。

五、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出任基金会理事长吗?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理事长由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但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

所以本案中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出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但可以出任基金会理事、监事的职务。如果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任基金会的理事长,那么 A 公司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六、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能分期缴付吗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分期缴付,只能以货币出资。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对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原始基金的规定是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也即:“出资必须实缴,不能先认缴后补足”;只能是货币。所谓货币资金是指当前能有效流通的货币,发起人不能以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权、劳务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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