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理财
财富从此刻开始!

房地产开发贷款新规

房地产开发贷款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下:

1、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适当限制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对于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重点监控。

2.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营运资金贷款等形式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贷款时,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不得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该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3、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商业银行应严格防止建筑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的营运资金贷款购买建筑所需的设备(如塔吊、挖掘机、推土机等)。

4.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范围,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商业银行只能向购买主体结构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仍执行20%;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当适当提高首付比例。

5.借款人申请个人商品房贷款的抵押比例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的商品房为竣工验收房屋。借款人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个人商品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6、商业银行按照央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品房或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商业银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贷款利率。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理财,财富从此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