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理财
财富从此刻开始!

贷款下户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下户)

贷款下户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下户)

警惕会“变脸”的“金融服务费”(以案说法)

最近,引发热议的“西安奔驰消费者维权”事件让“金融服务费”浮出水面。到底“金融服务费”是什么、司法对其如何评价、如何对其加以规制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审理过多起涉及“金融服务费”的案件。

【案例】2015年9月14日,李某向王某借款,签订《借款借据》,约定借款3万元,年利率24%,每月另付总借款的4%作为F(化名)公司服务费,借款期限3个月。李某支付部分利息后未还款。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服务费,F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F公司与借款人在《借款借据》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信息服务费,该信息服务费不具有合理性,属于变相提高民间借贷利息的行为,故利息与信息服务费合计超过年利率24%即月利率2%的部分不予支持,已经给付的超出部分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

【说法】当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对“金融服务费”的明确定义,其通常是发放贷款者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手段,即在通过宣传低息吸引客户的同时为了获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

实践中,“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包含了种种潜规则。比如,没有合同条款加以约定;即便有合同条款约定,在签订过程中,放贷机构未以明显提示贷款者的方式对金融服务费条款加以说明;与其他费用一起交纳,让贷款者产生混淆;以现金或者转入个人账户方式交付,款项流入不明等。

此外,司法的特征在于事后性纠纷化解,通常在发生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后才会对此进行评价,通过审判对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治理金融放贷乱象,还需金融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金融监管,注重事前、事中监管,加快建立全流程监管,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张宏召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理财,财富从此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