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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算欺骗担保人担保呢(怎么算欺诈担保人)

什么情况才算欺骗担保人担保呢(怎么算欺诈担保人)

在民间借贷中,借钱者为取信于出借人,往往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找一位担保人作保。

假如借钱者无意或无力还款,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担保人在该次借款的过程中被欺骗,担保还有效么?如被卷入诈骗,会陷入更危险境地么?

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如能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

不小心被骗,担保别人诈骗银行贷款怎么办?

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的

行为人利用保证人的信用进行诈骗,保证人因而成立共犯的,只存在于保证人明知行为人意图诈骗贷款的情形。

如果保证人仅对行为人骗借贷款明知,而对其非法占有目的并无认识或不应当由认识,则不能成立共犯,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其与行为人之间不具有成立共犯的“共同故意”。

担保人提供真实担保的

一般来说,只要担保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无论贷款人是不是骗贷,都不影响银行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担保人只要肯代还,反正银行不会受到损失,便不会起诉担保人贷款诈骗罪共犯,甚至连骗贷者本人也不会起诉。担保人只能自己走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但是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来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任何一个行为,使银行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了银行资金,行为人即构成贷款诈骗。

编造引进资金、

编造项目等虚假理由;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或其他方法

经验总结

债权人知晓借款的真实用途,跟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向保证人披露。

从事商业活动,应以诚信为本,切勿心存侥幸。不要等对方主张免责才追悔莫及。

并非只有债权人积极实施了对保证人的欺诈行为时,保证人才能主张免责。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欺诈,既包括积极实施某一欺诈行为(如捏造事实),也包括消极的欺诈行为(如隐瞒真相、知情不报),其中任何一种都可构成保证人主张免责的事由之一。

债务人对保证人实施欺诈,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保证人不得以此主张免责。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欺诈方(保证人)请求撤销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对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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