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来源);
2.填写续贷申请表和续贷声明,填写续贷声明后提交;
3.如果续贷声明通过考试,学生可以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4.学生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5.中心出具收据。学生需要将其交给大学教师,然后由教师输入系统。成功输入系统后,他们款续签成功。
学生助学贷款期限:
原则上,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大专学制(学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正常学制毕业后两年内,学生将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学校和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并继续攻读高等学位(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人应缩短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学生助学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级贷款基准利率。
信用学生贷款利息按年计算,还款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现,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