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输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必须在申请报关之日起14天内申报,否则将产生滞纳金。第15天是起征日。如果这一天遇到法定节假日,起征日可以推迟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清点天数需要从第二天开始。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后价格×0.5‰ ×滞报日数。
征收滞报金的期限类型
1.邮寄运输的进口货物应当自邮局收到通知之日起14天内(第14天遇法定节假日的,推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以下条件相同);
2、转让海关进出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入当地之日起14天内向进口国当地海关办理转让海关手续。逾期的,应当征收滞纳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输到指定的运输地点之日起14日内,向指定的运输地点海关办公室办理海关报告手续,逾期的,应当征收滞纳金;
3、其他相关运输方式的货物应为进口货物运输工具,自申报进入当地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报告期限内向海关申报,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海关征收一定的滞纳金。进口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经海关批准,可以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