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抄报电子发票意味着企业财务人员尚未向税务局汇总上传电子发票。复制电子发票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财务人员直接在税务控制设备系统上在线复制税务,另一种是将税务控制设备系统上的数据传输到税务报告磁盘,然后将税务报告磁盘带到税务机构复制税务,复制税务后重写数据。复制电子发票通常需要在每月15日之前进行。
电子发票简介
电子发票实际上是普通发票的电子形式。与普通发票一样,电子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开发发放,具有权威性。2012年,中国国家税务机关在多个省市开展了电子发票试点工作。2015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开具了首张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出现不仅可以节省印刷纸质发票所消耗的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还可以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