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能赔自己的车。
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
在强制保险保障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理赔。
可以看出,强制保险可以支付的对象实际上是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和被保险机动车,也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但是,如果汽车属于无责任方,则可以使用责任方的强制保险来赔偿汽车的相关损失。
交通强制保险偿的金额为:
1.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2.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对于超过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保险公司一般可以继续使用第三方责任保险进行索赔,但如果业主没有配置第三方责任保险,则业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交强险不赔偿的范围还包括: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杀、致残、碰瓷等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间接损失,如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价值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理赔:
1.报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有人身伤亡,应先联系120,并报警;
2.责任损失:交警责任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交警责任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损失;
3.车辆维修:车主对损坏结果无异议的,可安排车辆到保险公司认可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4.准备索赔材料:车辆维修后,可收集车辆维修清单。如有人身伤亡,还需向保险公司准备住院医疗清单、住院医疗发票、住院总结等所需材料;
5.索赔:如果保险公司通过审核材料,可以根据固定损失结果和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索赔一般进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结案:理赔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