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财富一号年金保险f保障条款如下:
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安全生存至保证期满的,可支付基本保险金额;
2.死亡保险: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死亡的,可以缴纳保费;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保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支付的保费*付款比例大,现金价值大;
(3)给付比例为:0-17周岁为100%、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华夏财富一号年金保险f免责条款为:
1.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毒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