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怎么办理
一、办理地点: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二、办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2014年5月28日,央行发布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三、所需材料
1、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三、接收方式(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