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长沙为例:
一:门诊。
(1)村卫生间:医院支付70%,被保险居民支付30%;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支付比例60%,被保险居民支付40%;
(3)高校医院或医务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大中专学生和参保普通学生30%;
(4)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
二:住院。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薪标准200,可报销85%;
(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可报销70%;
(3)其他二级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可报销60%;
(4)市级一级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可报销60%;
(5)结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
三:生育。
(1)平产,最高补贴1300;
(2)剖宫产,最高可补贴1600;
(3)孕妇因高危重症治疗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报销;
四、大病医疗。
(1)普通群众:起付标准为22324,0至3万(含)部分可报销60%、3万至8万(含)部分可报销65%、8万至15万(含)部分可报销75%、15万以上可报销85%,年度限额统一为40万;
(2)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人口、低收入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165,0-3万(含)可报销65%,3万至8万(含)可报销70%,8万至15万(含)可报销80%,15万以上可报销90%,无封顶。